生产安全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货运驾驶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货运驾驶员。

第三条 驾驶员是其所驾驶车辆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遵章守纪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2. 随身携带与驾驶车辆相符的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法定证件。

第五条 【车辆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灯光、信号、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

2. 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按规定做好车辆例行维护,并如实、规范填写《车辆日常检查记录表》。

3. 发现车辆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公司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送修,在故障未排除前有权拒绝出车。

第六条 【行车安全职责】

1. 熟练掌握并应用防御性驾驶技术,在行车中做到集中精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文明驾驶。

2. 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按照规定的车速、路线行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4. 自觉接受公司动态监控平台的管理。接到超速、疲劳驾驶等监控预警或提醒电话时,必须立即纠正,并如实向公司说明情况。

第七条 【货物安全职责】

1. 配合并监督货物装载、捆扎、苫盖过程,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 清楚所运货物的基本特性,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第八条 【应急处置职责】

1. 熟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掌握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2. 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按规定放置危险警告标志(高速公路150米外,普通道路50米外);

· 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

· 迅速报警(122),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 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严禁肇事逃逸。

第九条 【学习与报告职责】

1.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如实、及时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权利

驾驶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

第十条 【知情与建议权】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获得保障权】

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鞋等);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第十二条 【批评检举权】

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 【拒绝违章指挥权】

有权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如强令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驾驶故障车辆等)。

第十四条 【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将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工资、奖金、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年无责任事故、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岗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发生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 存在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毒驾、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 因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货物损毁、丢失等生产安全事件的;

· 一年内多次超速、疲劳驾驶,经动态监控提醒拒不改正的;

· 故意破坏或关闭车载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的;

· 驾驶车辆超限超载,经查属实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安全培训或应急演练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每位驾驶员在入职前必须学习、理解并签署本责任制确认书,确认书将存入驾驶员个人安全档案。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认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货运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部内容。我清楚认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直接责任,并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享有并正确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驾驶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此文件应作为驾驶员入职培训和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重新学习和确认,确保责任意识常驻心中。

3.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责任制中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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